原告(反诉被告)王*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南西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屋科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陈**,被告西屋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凌**、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依法撤销原、被告在2016年12月9日订立的《毛庄社区商铺租赁合同》及2016年12月29日订立的《毛庄社区商铺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缴纳的租金、押金、装修保证金等共计537079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0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诉称,2016年12月,原告分两次与被告签订毛庄社区商铺租赁合同,分别租赁郑州市毛××社区××院××楼××、××、××号房屋,租赁目的用于培训、零售。被告...(本文书还有34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