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多次纠集王*1、康*(另案处理)等人,采取威胁、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索要非法债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15年以来,孙**纠集王*1、康*(另案处理)等人逐步形成恶势力团伙,在石家庄多个地下赌场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然后采取在借款人家门口喷漆、骚扰借款人亲属、滋扰、恐吓等软暴力方式,先后向刘*、李*1、王*2等催要赌债。
二、2017年11月初左右,被告人孙**、何**在石家庄市地下赌场向张某1放高利贷,共计18万元。2017年11月28日下午,何**、孙**纠集王*2、韩*2(另案处理)、王*1、康*(另案处理)对张某1家采取拍门、堵*、断水等手段追索赌债,致使受害人及家属多次报警,直到2017年11月30日晚,张某1偿还了何**、孙**5万元后,何**等人才结束了对张某1的追索行为。
案发后,被告人何**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1各项损失20000元,并取得谅解,被害人请求对何**从轻、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
三、2018年以来,被告人孙**与其哥哥孙*某(另案处理)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和谐家园底商**楼经营赌场,负责招揽客人收取提成,并介绍安排被告人王*1、康*(另案处理)来赌场工作,配发对讲机,负责看守通往赌场的**楼铁门,甄别进入赌场人员等工作,2018年3月29日,被告人孙**被井陉县公安局抓获。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书证
(1)石家庄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维明派出所受案登记表、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上城派出所报案登记。...(本文书还有64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