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牟县分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及其委托代理人王**、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及许**、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牟县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委托代理人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4年元月6日,原告发现二被告的线杆和线缆砸在原告家的蔬菜大棚上,致其蔬菜大棚损坏,棚内栽种的已半尺高的芹菜被冻得趴在地上。原告遂找二被告协商赔偿问题,二被告均同意赔偿,但对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家仅此一亩九分地建成该大棚,靠种菜维持全家人的生活,建大棚投资两万多元,种菜又投资3千多元。二被告的线杆和线缆砸坏原告家的大棚,给原告家造成巨大损失。现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各赔偿原告大棚、蔬菜损失三千五百元,共计七千元。
原告提供的证据有:1、中牟县大孟*大庙李*委会出具的证明一份;2、大孟*大庙李*包村...(本文书还有23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