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位清有因与被上诉人张**、董**、原审第三人田*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2016)黑018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位清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被上诉人张**、董**及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到庭参加诉讼,原审第三人田*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位清有上诉请求:撤销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2016)黑0184民初****号民事判决,判令张**、董**停止妨碍位清有对沙河子村东山老虎林子26亩开荒地行使耕种权。事实和理由:2007年位清有就本案争议土地曾向五常市人民法院提起过诉讼,该院以...(本文书还有16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