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被告人杨**供述与辩解:2011年底起陆续向侯某、李*2、魏*、蔡某2等人借款用于公司运营。2012年公司打算做铁精粉生意,因铁精粉价格不稳定,将该项目取消,2013年下半年投资4000多万用于澳门做洗码生意,侯某等人知道。
被告人夏*供述与辩解:2009年杨**以其名义注册易荣公司,杨**负责公司全面工作,2012年杨**带其到新密以易荣公司做铁精粉生意为由,向侯某等人借款,其以公司名义出具借条。2014年6月,杨**曾给其说在澳门洗码赔了五六千万。其qq号码为28×××94,qq号及密码只有杨**知道。
本案另有银行交易明细、证人胡川芬等人证言、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在案证实。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杨**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本文书还有10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