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腾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主营医疗器械销售等业务,被告人袁**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2016年1月,嘉腾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使用了四川省“广安永发商贸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用于抵扣税款109700.88元。2016年4月,“广安永发商贸公司”案发,当年9月,嘉腾公司补缴抵扣的税款。
2017年11月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次日,被告人袁**向公安机关投案。
上述事实,被告单位嘉腾公司、被告人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告人袁**的供述与辩解;证人黄某、林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申**、认证结果通知...(本文书还有5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