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4日21时许,王*2(另案处理)酒后与老灶王*店老板聂某发生口角。后王*2等人追打聂某,用茶杯将同在饭店就餐的胡**头部砸伤。后被告人王*松、史**、史**、陈*、黄**、胡**、卫**、吴**、王**等人闻讯冲出包厢,在老灶王*店过道与王*2及前来帮忙的王*1(另案处理)发生互殴,胡**、王*松等十人对王*2、王*1拳打脚踢,导致王*2、王*1多根肋骨骨折。
经法医鉴定,王*1、王*2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一级。
2018年4月3日,被告人王*松、卫**、史**、王**、吴**、陈*、史**、胡**、黄**、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如下证据:被告人王*松等十人的供述;被害人王*1、王*2...(本文书还有16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