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甘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犯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原审被告人梁**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17年4月27日作出(2016)黑0225刑初****号刑事判决,认定:一、被告人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二、被告人梁**...(本文书还有38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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