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任城区政府、市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及行政复议一案,于2017年3月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告任城区政府、市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及其委托代理人王**,被告任城区政府负责人张磊及其委托代理人苏*、张**,被告市政府委托代理人张**、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6年11月5日,被告任城区政府发布《前中营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将《前中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内容予以公告,并附《前中营片...(本文书还有107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