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金鼎轩酒楼有限责任公司因与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金鼎轩酒楼有限责任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本案诉讼费由邓**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一审法院判决我公司支付邓**护理费没有法律与事实依据,我公司已经连续支付邓**7个月工资,且即使判决给付护理费,酌定标准也过高;2、对于辅助器具的费用,邓**购买轮椅与拐杖无正规发票,我公司对收据的真实性不认可。邓**购买矫形器时间是2018年5月30日,做司法鉴定的时间是2018年6月1日,此时邓**的伤情已经稳定,不需要矫形器进行辅助,且...(本文书还有26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