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何**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合法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故本案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两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两原告借款32.20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两原告系夫妻关系。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向*原告多次借款。2016年8月6日,两原告与被告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被告分别向*原告出具借条,合计借款32.2万元。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归还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两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本文书还有6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