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的2013年10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崔*驾驶黑b×××××号牵引车及黑b×××××的挂车,行驶至黑龙江省汤原县大亮子河国家森林公园岔道口时,因操作不当,将车上装载的两台50型铲车甩落到路边沟内摔坏。10月25日凌晨,被告人孟**与张某2明等人经预谋后,由孟**和张某2明指挥,崔*、张某2明、魏*先后驾驶黑b×××××号豪泺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击路边大树,制造车撞树的事故现场。尔后,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理赔,骗取该公司国内货物运输营销定期定额保险理赔款296264元,用于支付所运输两台铲...(本文书还有5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