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如果本车人员下车办事或指挥倒车等其他原因离开本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已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称“本车人员”范围。陶**由于与案外人魏*发生追尾事故而下车并站立于事故车辆旁,已...(本文书还有21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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