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8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被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3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年××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原告在对被告了解不深的情况下草率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被告隐瞒了有过婚史的情况并虚报了年龄,直到办理结婚登记时才得知被告有过婚史。原告因年纪大了家人始终在催婚,加之亲朋好友均知晓原、被告即将举办喜宴,原告无奈接受了上述事实与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被告有酗酒习惯,每次晚上喝多回到家总是以各种理由找原告的事并多次动手殴打原告,还经常欺骗原告讲要加班,实则是去棋牌室和不三不四的人一起打麻将,...(本文书还有11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