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李*及原审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2018)豫072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李**上诉请求:1.原审判决的返还房款时间太短,请求改为半年内返还;2.一审、二审诉讼费费由李*负担。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与李*对欠款事实均认可,无争议,但本案上诉人也是受害者,且上诉人从始至终都是保护原告李**,故一审诉讼费不应由上诉人承担,且一审判决三十日内返还房款,时间太短。同时本案一审没有判决上诉人和李*签的房产合同如何处理。
被上诉人李*辩称,上诉人认可欠款的事实,且已欠款两年多,至今未还,一审判决上诉人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本文书还有17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