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张**与被告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青280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03
  •  
  • 【案例概要】

    原告张**与被告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装饰装修补偿款149561.21元;二、判令被告承担自2017年6月27日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明确主张的利息按照4.35%的利率自2017年6月27日计算至2017年11月3日,即2299.35元。事实与理由:2010年8月22日被告与案外人张*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将位于格尔木市柴达木中路**号房屋出租给张*用于餐饮经营,约定租期自2011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年租金4万元,租赁期内可以转租,该合同签订后,张*对上述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后经营餐馆。2013年4月10日在征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张*与原告签订《饭店转让协议》,张*将经营的餐馆转让给原告,包括2013年...(本文书还有407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