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与被告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8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姜**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事实与理由,2016年4月2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40000元,借期2个月。后被告未按期还款,拖欠至今未付。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孙*未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2016年4月28日,被告孙**原告姜*出具借款借据、借款收据各一...(本文书还有6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