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禤建恒诉被告邓**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谭方明独任审判,于2013年9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禤建恒及其委托代理人吕**,被告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双方在认识不久,还不是很了解对方,而且没有什么感情基础的情况下就于2012年2月13日匆忙的登记结婚。由于原告对被告在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生活方式差异很大,经常发生矛盾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原告经常遭到被告的辱骂、威胁、恐吓。自从双方结婚后被告对家庭是极其不负责任,经常晚上出去玩,夜不归宿,被告还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从双方结婚后,被告都是以赌博为业,从不工作,家庭的全部开支都是原告承担,而且被告没钱去赌博时,就想着法子从家庭里拿钱去赌博,原告和家人多次苦苦相劝,被告依然我行我素。现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了...(本文书还有8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