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蒙**与被告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何雁阳独任审判,于2014年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书记员李*担任法庭记录。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8年清明节经人介绍认识,同年5月5日登记结婚,2011年6月双方生育一子徐**。婚后,原告才发觉被告毫无主见,且不务正业,嗜好赌博,赌输几万元。被告整日游手好闲,在家中为生活琐事发火唠叨。2013年12月22日因儿子抚养问题,发生争吵,双方分居至今。由于婚前了解时间短,缺乏婚姻基础,婚后无法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儿子**由原告抚养。
被告徐**辩称:原告指责被告不务正业,嗜好...(本文书还有6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