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海南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瑞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17)琼90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上诉人中兴公司、中兴公司海南分公司主张因瑞泽公司供应的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造成所浇筑混凝土的质量、结构、回弹强度不符合要求而造成其损失。中兴公司、中兴公司海南分公司提供了...(本文书还有4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