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李**、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杨*,被告李**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马**,被告魏**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李**、魏**偿还借款50万元;2、诉讼费由李**、魏**负担。事实与理由:李**之父李**于2012年9月13日因经济困难向陈*借款50万元,借期一个月,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实际给付50万元,李**随即出具了借据。借款到期后,李**至今未归还上述借款,经多次催要未果,经法院调查得知李**于2013年8月3日死亡。被告系李**的直系亲属有还款义务。
魏**答辩称:李**不存在陈*所述的经济困难问题,陈*参加了李**的追悼会,不可能是通过法院才知道李**去世的消息;李**在银行业务凭证上签...(本文书还有11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