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与被告南宁市依奴岚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7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1,849元及相应利息(以201,84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年率6%计算);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6月22日被告与原告丈夫廖时新(已于2014年8月21日去世)签订《协议》,约定廖时新加盟被告女装品牌“红人(honrn)”,并由被告负责与南宁百货洽谈相关事宜,廖时新缴纳保证金20,000元等内容及相关条款。2012年7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特许...(本文书还有26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