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陈*与被告合肥星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合肥星光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胡**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将位于星光国际广场第3号地块商业办公住宅楼综合体**层**号s1-194(室)商**立即交付原告,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127143元(自2014年6月1日起以116112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暂计算至2015年6月1日,直至将房屋交付为止),被告应立即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2月26日,原、被告依法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肥东县店埠镇星光国际广场第3号地块商业办公住宅综合体**层**号si-194(室)商**,建筑面积44.05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26359.32元,...(本文书还有39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