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7日汉中市人民政府专项会议纪要研究决定汉中茶城建设项目问题,决定汉中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汉中茶城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其建设项目属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性质,用地性质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2008年7月28日被告汉中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据汉中市人民政府统一征地拆迁出让办公室关于申请政府须储备用地规划的报告汉市统办发(2008)6号文件下发了汉市规审字(2008)88号关于汉中市统一征地拆迁出让办公室统征茶叶市场及商品住宅用地选址意见书。2008年9月5日,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汉发改工贸(2008)497号关于对汉中天泽房地产开发公司茶叶市场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2008年10月8日汉中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泽房产发(2008)14号文向汉中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关于茶叶市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同时报送天泽房产发(2008)15号关于“巴蜀佳苑”商品...(本文书还有19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