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韦*与被告李*离婚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4)宜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4-09
  •  
  • 【案例概要】

    原告韦*与被告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宜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4年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韦欢木担任法庭记录,原告韦*及其委托代理人赵**;被告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韦*诉称:原告与被告经他人的介绍所认识,2012年11月5日,在宜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双方的感情基础薄弱,生活习惯不同,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被告虐待原告,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争吵的过程中,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双方因此而分居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原告韦*对其起诉陈述的事实提供的证据是:宜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证明材料一份,证明原、被告属合法夫妻关系的事实。

    被告李*辩称:夫妻之间产生矛盾的事实存在,但是,被告并无过错,被告没有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原告陈述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日常生活中,被告尽可能满足原告的正常需求,用自己的积蓄6千元为原告偿还债务,此外,还为原告支付其女儿上学的费用,原...(本文书还有138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