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新海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海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杜**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7)琼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新海村委会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7)琼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驳回杜**针对新海村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二、依法判令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杜**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杜**属于外来村民,其并没有世居在我村,属于外来迁入户,迁入不符合取得户籍的相关规定,没有征得新海村村民及新海村委同意,也从没有从新海村分得过土地。杜**并不具备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新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二、杜**一直未世居于新海村,是...(本文书还有25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