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成*山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委托代理人张**、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王**、被告山恩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医疗费5392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60元、营养费2700元、二次手术费15000元、护理费6200元、误工费6020元、鉴定检查费674元、鉴定费1400元、残疾赔偿金50059.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4403.1元、精神抚慰金6300元、交通费3000元、合计160344.9元,要求交强险先赔偿,不足部...(本文书还有18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