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与被告黄**、广西信发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蒋*边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绍富、人民陪审员李*妮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3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张雪担任记录。原告苏*的委托代理人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广西信发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蒙**、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苏*诉称,2013年9月17日,原告驾驶的桂l×××××轿车从靖西往德保方向行驶,在都安密庄路段被被告黄**驾驶桂l×××××,桂l×××××挂的货车碰撞,造成追尾事故。经德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黄**对此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于2013年9月18日至2013年9月28日将车辆交由平果县xx汽车服...(本文书还有36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