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西宁太平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商贸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王*不服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8)青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6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8年7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上诉人太平洋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王*上诉请求:一、撤销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青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太平洋商贸公司的起诉。二、本案一、二审诉费用由太平洋商贸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本案的一审判决是一份没有证据及事实的错误判决,该判决书没有查明事实这一判决书必须具备的关键要素。二、太平洋商贸公司的一审诉求不能成立,理由如下:1、太平洋商贸公司主体不适格。2007年太平洋商...(本文书还有36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