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诉被告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高启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周**,被告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太平洋财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赔偿款58000元(当庭变更为58000元包括施救费28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2018年1月21日15时30分许,杜**驾驶×××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准格尔旗薛*线47km+600m处与对向行驶周**驾驶的×××海马牌小轿车相撞,造成周**所驾驶车辆受损及车上人员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杜**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周**无责任。经查,杜**...(本文书还有28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