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唐**因与被申请人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八局)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三终字第8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唐**申请再审称:我们是单位的退休职工,都是70多岁的老年人,为祖国的铁路建设献出了光和热,我们退休回到乡下,医保卡不能使用,来单位要点破房子住起治病,并由杨*安、李**、刘*德等人送去报告,特殊病的待遇在乡下的老工人没有享受。公司的房子不租给老工人住,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及《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保证老年人的生活、健康以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二审判决里说唐**分二次领取住房货币补偿款共50528.10元,判决唐**不能居住单位的房子,属错误判决,货币化住房补偿款只能作为维...(本文书还有12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