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汤**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被告汤**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院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作出裁定驳回被告汤**对本院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汤**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5日作出(2017)湘12民辖终字****号民事裁定,驳回被告汤**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汤**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在“天涯论坛”、新浪博客、东莞新闻网、“今日头条”、迷局易读网、华声在线等多家网络媒体醒目位置刊登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消除影响;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包括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05年下半年离婚,2007年底因偶然的机遇与正在餐馆做临时...(本文书还有41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