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苗**、王**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委托诉讼代理人苗**、曾**,被告苗**、王**及其委托代理人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苗**、王**支付原告医疗费4769.89元,伙食费2300元,护理费23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共计19369.8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6月21日,被告苗**、王**到原告家门外辱骂原告及家人。期间二被告对已怀有身孕的原告进行殴打,原告被二被告打倒在地。被告王**见此情景把被告苗**推倒在地。此前二被告一直到原告住所...(本文书还有16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