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苗*、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保险公司)、原审被告安阳市北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18)豫07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判,改判驳回一审原告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服金额3145.71元;二、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上诉人的事故车辆在英大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车辆有车辆营业证和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交强险之外的损失明显不当。2、张瑞雪驾驶的车辆应当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责任。
苗*答辩称:1、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于应当扣除的费用,在原审中已经扣除。2、由于上诉人在一审中未缴纳免责证明,上诉费应由上诉人承担。
英大保险公司答辩称:1、原审认...(本文书还有30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