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古**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古**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晁*,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金1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2月,原告经被告业务员反复推销,不堪其扰,××保险(2012版)”,缴费金额为每年5700元,缴费期为10年,保单生效日为2015年2月17日。2017年9月2日,原告身体不适,入住159医院,2017年9月5日出院,出院主要诊断为:××;其他诊断为:心功能ⅲ级,高血压ⅲ级,××,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肾性贫血。出院后原告直接入住驻马店市中心医院继续治疗,住院期间为2017年9月4日到2017年9月10日,出院主要诊断:慢性肾功能衰竭,肾性贫血,肾性高血压;其他诊断:尿毒症性胃炎。2017年1...(本文书还有22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