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李**、李*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何华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代理人赵**,被告李**、李*及二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诉称:原告与二被告母女属同村村民,被告李**的丈夫任村小组组长。因原告家的祖遗房屋座落在村小组,2008年6月19日原告与征地拆迁指挥部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2013年12月13日原告接通知参加落实划分安置用地时,为所划得的土地面积与负责安置地划分的镇领导及村小组长发生争议,争执中被告李**突然从后面揪住原告的头发,用膝盖顶住原告的背部,被告李*从前面冲过来掐住原告的脖子,把原告甩倒在地,二被告一起殴打原告,造成原告头部及颈椎、后脑部受伤。在场镇领导和村民见状,急忙将两人拉开,李**和其夫在一旁大叫“今天老子整死你,用一百万赔给你。”原告报警后,110民警和医院...(本文书还有37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