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苗*与被告曾*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9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18年10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禹**,被告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55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6月21日,因苗*某、孙*侵占原告的荒地而生气,被告曾**原告进行殴打。官庄派出所因此对被告曾*进行行政拘留并罚款二百元。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共计5500元。
被告曾*辩称: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受伤是因为原告妻子王*推到在地所致,被告并未打原告。另外本案案外人孙*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苗*和王*赔偿损失,...(本文书还有18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