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王**、李**、邵**、邵**、邵**与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内黄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内黄县供电公司)、��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泰和财险河南分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邵**、王**、李**、邵**、邵**、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内黄县供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张**,被告英大泰和财险河南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邵**、王**、李**、邵**、邵**、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7年9月11日,原告亲属邵海山在张龙乡××北居民区内蔬菜大棚上干活时,被被告的高*线路电击身亡。被告内黄县供电公司作为该输电设施的产权人和经营人,对高*输电设施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被告内黄县供电公司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危险隐患较长时间内没有...(本文书还有30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