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武**与被告顾**、第三人滁州市南谯区德信安居房产中介服务部(以下简称德信房产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武**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第三人德信房产中介的经营者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叶**、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3万元;2、被告以及第三人共同承担退还交房保证金1万元及中介费7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8月23日,原告与被告顾**在第三人德信房产中介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一份,合同约定:1、原告将位于丰乐大道2222号君安阳光地中海**幢**单元**室的建筑面积为103.44平方钢混结构精装住宅房出售给乙方**房屋出售价为115万元;2、乙方全款方式购买房屋,双方于2017年9月25日前往行政大厅办理过户、缴税相关手续;**房屋在2018年8月31日前办理交房,尾款在交房时一并付...(本文书还有23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