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被告人关**因对其父关建有责备自己丢失40元钱一事心生不满,于2000年10月13日早晨八时许,用槐树棍击打其父头部、腰部、腿部,致其父于当月21日因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主要证据有:
1、被告人关**之母郭玉兰报案材料。郭玉兰于2000年10月14日报称,2000年10月14日早8时左右,其丈夫关建有被其儿子关**用木棍打伤头部,现昏迷不醒,要求惩办凶手。
2、郭玉兰证言证实,关建有被儿子关**打伤过程与被告人关**的供述的作案过程相吻合。
3、证人岳金廷证言证实,2000年10月14日,听到郭玉兰呼救,岳赶...(本文书还有5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