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再审申请人李**、陈**因与被申请人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陈**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交易房屋面积的确认是案件争议焦点、双方权利义务对象,对判决结果有实质影响,是本案的基本事实。二审判决认定“因该房子内部结构上有上下两层,故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均按**层计算”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同时,该认定实属违法。本案未经规划设计违章搭建的夹层建筑实属违法,不能依法登记也不能取得所有权,更不能交易;2、二审判决认定双方“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缺乏证据证明;3、二审判决否定双方约定甲方过户责任、确定交易具体权利义务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二)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1、二审判决理应依法确定被申请人陈**欺诈的缔约过失责任,却确认为双方缔约过失责任,明显违法;2、二审判决理应按照《房屋转让协议》确定被申请人陈**的违约...(本文书还有13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