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与被告黄**、刘*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黄**向原告偿还所欠款87127.95元,被告刘*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事实与理由:2011年9月26日,原告与被告黄**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和一般条款,合同约定:被告黄**从原告处从融资租赁方式租赁车辆,并约定了租金总额和支付方式,同日,原、被告刘*签订《担保协议》约定被告刘*对上述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并交付了车辆,被告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按期交纳租金,...(本文书还有5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