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公司)与被告郭**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星期六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柏**、谢**,被告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星期六公司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决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带薪年休假工资8002元和经济补偿金22058元。事实与理由:原告安*被告休了年休假,未休部分已支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原告不应支付年休假工资。同时原告为被告缴纳了社会保险,原告不存在任何不当行为,被告是因其自身原因不到单位上班,属于旷工行为或因自身原因主动离职,原告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被告郭**辩称,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按照仲裁裁决结果判决。
经审理查明,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是2002年7月25日成立的企业法人,于2016年3月18日更名为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书还有27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