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廖*、廖**与被告罗*、四川京邦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四川京邦达公司)、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武侯分公司(下称北京京邦达武侯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罗**、廖*、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医疗费39,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护理费600元、死亡赔偿金614,540元、交通费1,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5,9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丧葬费29,335.50元,合计790,695.5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7年12月8日14时32分许,罗*驾驶无号牌三轮车由沱桥方向往西林大桥方向行驶,行驶至滨江东路**号外时,与沱桥方向往西林大桥方向行驶由廖...(本文书还有36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