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6年7月份,被告人孙**以其在开封承包有工地,急需用钱为由,分两次骗取被害人姬某共计5.5万元。案发前归还姬某1万元。
3、2016年7月6日,被告人孙**以其在外地承包有工地,急需用钱为由,分两次骗取被害人侯某共计4万元。
4、2016年7月20日,被告人孙**以3万元的价格将牌照为豫g×××××的现代悦动汽车卖给被害人葛某,并签订了二手车转让合同,孙**将该车车辆登记证及行车证等手续交给葛某,但并未办理过户。2016年9月份,孙**找借口将卖给葛某的该车借出,同时将该车手续也拿走。后葛某多次催要,孙**一直推脱不肯还车。2016年11月份,孙**将已经卖给葛某的现代悦动汽车再次卖给徐志贺,并于卖车当天将该车过户。
5、2016年11月21日,被告人孙**将牌照为豫g×××××的大众帕萨特轿车抵押给被害人刘*2,并交给刘*2一张伪造的车辆登记证书,孙**从刘*2处得款10万元,二...(本文书还有12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