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宁夏科飞皮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飞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宁夏大多石油装备再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宁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科飞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审法院和大多公司伪造证据《电费收缴明细》,该证据未经举证质证。大多公司一审提交的最后一份证据是《关于电费收缴工作笔记》,并没有《电费收缴明细》。(二)大多公司和科飞公司共同使用变压器,应该共同分担维护费;大多公司应当向科飞公司支付电费12059元、押金5000元,并承担违约损失30109元,这合情合理。法院不支持科飞公司的诉讼请求,剥夺了科飞公司的权利。综上,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支持科飞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
大多公司未提交书面的陈述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科飞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程...(本文书还有12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