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1的母亲王*与被害人张某2系邻居,两家此前曾为宅基地建房发生过纠纷。2016年9月3日16时许,双方因宅基地问题再次发生纠纷,被告人张某1的母亲王*提着尿桶将尿泼在张某2家门口,后王*与张某2在张某2家门洞发生厮打,被告人张某1赶到后用水果刀将张某2腹部扎伤,张某2的父亲张某3也与张某1发生打斗。后张某2的母亲何*报警,双方离开现场。经鉴定,张某2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1于1998年9月**日出生,案发时为未成年人。案发后,栾城区公安局于2016年10月13日对张某1进行传唤,将传唤证送达其母亲王*,要求张某1于2016年10月14日8时到栾城区公安局冶河派出所接受讯问。后被告人张某1于2016年10月14日8时赶到该所,接受讯问,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1供认不讳,并有...(本文书还有11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