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1与被告乔*、第三人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乔*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杨**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1诉称:2002年1月,原告孙*1在凯旋南路文化艺术学校附近出资购买宅基地一处并建房两层**间,后原告与被告乔*相识并在此同居生活直至2012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开,原告外出打工,但为照顾孩子生活遂将房屋让被告和孩子暂时居住,但2017年原告房屋拆迁,被告隐瞒真相和事实擅自与新城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协议,致使原告应得的房屋补偿款45万元无法实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要求依法确认原告所建房屋位于凯旋南路文化艺术学校中排东1户(房屋拆迁...(本文书还有18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