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与被告慕**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被告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款13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17年被告委托原告装修位于酒泉市肃州区航天家园**号楼**单元**楼的房屋,双方口头约定装修费用共计38000元,装修结束后将款付清。因双方系朋友关系没有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工程结束经过被告验收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装修款,剩余13000元至今未付。
被告慕**辩称,我确实欠原告装修款,但原告要把活给我干完,地板砖破损、电视墙和卧室顶损坏。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系老...(本文书还有6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