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上诉人赵**因与上诉人乌兰浩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8)内22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8-08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赵**因与上诉人乌兰浩特市圣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泽园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2017)内22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上诉人圣泽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上诉请求:请求撤销(2017)内22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后半部分及第三项和第四项;改判圣泽园公司自2014年6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1815000.00元房屋价款的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判令圣泽园公司自2014年6月27日起,按20.0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付133.6平方米的营业损失至房款全部付清时止;判令圣泽园公司按房屋价款不超过一倍赔偿赵**损失;圣泽园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和房屋评估费。事实和理由:(一)2012年12月14日,圣泽园公司与赵**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将协议中约定位置的房屋回迁给案外人,直接导致赵**回迁目的无法实现,这一事实由生效的民事裁定书确认,圣泽园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赵**“就回迁协议签订之日内的房屋价��,原告并未举证证明”是错误的,该回迁协议是2012年12月14日签订的,约定的回楼日期是2014年6月27日,实际的交付日期是案外人吴**交付增平面积的日期2016年11月24日。协议签订时房子还没有开始建设,没有房屋,赵**怎么能提供签订协议时的房屋价值,这是逻辑上的错误。一审法院判决中说“若涉案房屋发...(本文书还有646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